河北六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中介 严查 18 种违规行为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4 | 时间:2024-10-15 22:02:18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18类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二)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在机构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网站,或者未在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市、县房地产部门登记;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散布谣言、散布谣言、炒作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
4.通过网站、商店、印刷品、广播电视等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5、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伪造合同的;
6、未经业主书面授权公开房屋信息,隐瞒抵押、扣押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禁止交易的住房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8、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
9、利用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营造旺销的虚假氛围,通过炒作门牌号非法牟利;
10、诱导、教唆、协助购房者取得购房资格,骗取(贷)住房公积金,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贷款限制的;
11、诱导、教唆、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12、泄露、出售或者不正当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未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标明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未对每项服务单独标明价格的;
14、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理转让、贷款、担保、评估、公证等服务,未在房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15、挪用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扣留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的;
16、违反《商品房租赁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对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
17、提供或者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
18、公证机构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违法房屋买卖、交易行为进行公证。
二
违规中介机构将被依法剔除出市场
对巡视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要切实查处、查处、查处,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取消网上签证资格、行政处罚、关闭网站等。措施和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清除市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与法律。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处理辛集二手房出售信息,出现就打击,决不手软。对案件不查、轻查轻处罚、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
年底前全面排查中介机构
10月底前,各市县要对辖区内所有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中介网站进行清查,一一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治理辛集二手房出售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
12月底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举报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他们批评工作走走过场、整改不力、成效不大。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成立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务求实效。
四
严格执行中介登记制度
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着力加强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要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登记制度,将已登记和未登记的中介机构名单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加快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现有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员工实名制服务制度。建立房屋核验制度,为房屋产权人、登记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核验服务。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