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蔡家这个小区物业费问题!官方回复....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3 | 时间:2024-02-14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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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蔡家东原嘉阅湾业主,服务方为东原物业;在跟物业、街道多个渠道进行反应投诉无果后,现只能在这问政平台发布并寻求帮助;
1.东原物业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
2.物业超高收费,单价4.5元每平米,
3.长平路道路无灯光照明设施,
4.长平路道路两旁无人行道,现目前人车同道,
5.开发商在售房打造的江湾公园在售房结束后物业没有进行维护,现目前已经荒废,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关于您提到的物业问题,经区北碚住建委和蔡家岗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接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于东原嘉阅湾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事宜,小区业主可在属地蔡家岗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进行。2.关于物业超高收费,经咨询价格主管部门北碚区发改委,根据届时有效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第三条规定,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查,2016年1月25日,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蔡家东原嘉悦湾二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高层住宅2.6元/㎡•月,别墅4.5元/㎡•月,商业物业8元/㎡•月等,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6年2月24日在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符合文件规定。业主在买房时,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予以书面承诺,并受其约束。另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3.关于您反映的长平路道路无照明设施,道路两旁无人行道,开发商打造的江湾公园在售房结束后物业没有进行维护问题,因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我们已将您反映的这些问题向蔡家管委会等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反馈,目前该段路灯已恢复,我们也向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涉及物业管理有关具体事宜,您可直接致电68219310联系我们。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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