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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大伯工伤报销被拒?沈教授解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差异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39 | 时间:2025-01-16 22:51:32

华筝师生对话系列145

何同学:一位退休的叔叔被一家公司聘为保安。有一天,他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倒,骨折了。随后,他拿着医疗费向招聘公司要求报销,却遭到拒绝!沉教授,这是怎么回事?

沉教授:受雇为雇主工作涉及两条法律。 1.劳动合同法。未达到退休年龄,在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用工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这种法律关系称为劳动合同关系; 2.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任何单位就业,包括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涉案退休老人是受雇的,则该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称为劳动合同关系,也称为服务合同关系。

何同学:按照您的定性,劳动合同关系的范围比劳动合同要广泛得多?

沉教授:确实如此。该立法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纳入两项法律法规。理由是:劳动合同是根据营业执照完成用工公司指派的任务,而这些任务都是进行政府允许的经营活动。这些政府批准的活动都在推动社会进步。只有加强和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社会才能更有力地前进!

何同学:原来劳动合同单独立法有这么深刻的意义啊!那么劳务合同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价值吗?

沉教授:从劳动合同来看,它不具备劳动合同所固有的社会价值。你看,无论哪种劳动合同,都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劳动合同,如家政保姆服务、老人护理服务、涉案门卫和保安服务等,属于一方提供另一方需求的行为。服务。基于此,劳动合同立法坚持合同法“意思自由”原则,立法保持公正立场。只要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禁止性规定,法律就会保证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何同学:按照这个理论,退休老人的“摔伤治疗费”能否报销,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沉教授:是的,能不能报销,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协议,用人单位拒绝报销,就是违约。

恭喜学生: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怎么办?

沉教授:

有必要检查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有,请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何同学:你说的这让我想起了本科民法课上老师强调的,合同有约定的,就按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就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习惯。

沉教授:你的记忆揭示了寻找解决争议依据的顺序。这表明,对于任何纠纷,法律都提供了解决办法。

何同学:反观退休老人,上班途中摔倒的医疗费能否报销,要看双方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

沉教授: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何同学:法律对此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沉教授:根据民法典第5115条规定,当事人对相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即构成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因双方违约造成的,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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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这位同学:记得本科上民法课时,老师举过这样一个案例。劳务提供者在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突发基础疾病。由于雇主没有及时送他去医院救治,他转而通知了孩子。 ,造成抢救时间的损失和死亡。老师在分析此案时强调,本案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因未能及时救治导致该员工死亡,其本人负有过错。

沉教授:你举的例子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义务”。本文中的“协助”义务是指,对于你举的例子,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呼叫120救护车。民法理论称此类义务为附带义务。

何同学:有可选的责任。听起来责任相当大。虽然他不关心他的事情,但是法律要求他必须这么做!

沉教授:是的,附带义务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带义务包括合同前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带义务和合同后义务。狭义的附带义务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义务人除履行合同明示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未约定的义务,但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通知、协助、保密和其他义务。

何同学:根据以上讨论,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务一方在履行劳务过程中患病,首先应查明该病是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有关。如果有关系,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无关,且患病与用人单位无关的;此时,用工单位仍有陪伴义务,协助将患病劳动者送往医院抢救。

沉教授:您的结论非常正确。附带义务的提出,是为了将部分助人的原始道德创造精神在一定情况下转化为法律义务,通过法律强制弘扬中华助人文化。的本质。

何同学:这个立法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于那些“事不关己、高高在上”的灵魂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该采取行动时不采取行动”,那么他们就必须采取行动。受到法律制裁。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该普及和弘扬这部法律家政公司劳务合同家政公司劳务合同,营造“一为人人、人人为一”的和谐氛围。谢谢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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