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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2 | 时间:2025-01-09 14:02:40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库存,提高质量,支持盘活闲置库存进一步推动《关于落实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实并取得成效,地方政府专项行动积极运用债券资金加大闲置土地回收收购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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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需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责任,积极筛选地块和储备项目,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实,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管理严格、精准高效。

2、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被征地的,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储备地块识别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写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我部将及时审核并整理按照程序动态更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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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不愿继续开发且已供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商业用地。其他用地、已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土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低下而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开工地块中计划分割而未收回的部分但也可以包括构造的。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待处理闲置土地存量,摸清底线,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征地、收回公告。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和土地条件。等因素,确定收购意向地块的计划恢复及时间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并优先申请使用专项债券。闲置土地处置名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依据,应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回收情况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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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地块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低至企业土地成本的土地收回基本价格。市、县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推进机制或者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合同履行等情况集体决定,确定基准价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并公告无异议后,报市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若回购收购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则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6、征用的土地本年度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有真正的需求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就应该严格控制规模,优化条件落实供给。落实“五类调控”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购置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收回征用的土地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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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现有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困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严格遵守土地政策红线和底线,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土地使用权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诚信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的额度、使用、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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