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2017 年第三期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90 | 时间:2024-09-18 14:02:17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见证采样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桂建人[2014]8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的要求见证取样员岗位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见证采样人员业务水平见证取样员岗位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我中心拟于2017年11月初举办钦州市2017年度第三期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见证采样人员岗位培训暨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
1、见证采样人员岗位培训:2017年11月12日-14日(11月14日下午考试)。
2、见证采样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2017年11月13日。
2. 地点: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计算机教室。
2. 培训目标
(1)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见证、抽样工作且尚未取得《广西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见证抽样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
(2)已取得岗位证书且在3年有效期内,须接受年度评审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1.培训内容
了解常用建筑材料、市政材料、节能材料的取样依据、方法及检验指标。
(二)培训要求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抽样见证人员(含继续教育人员)应当按教学时数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年度评审合格后,发给《任职证书》或者重新注册。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9日前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察信息网(网址:)进入“检验人员培训报名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报名须以本单位统一报名填写的人员详细信息为准。
2. 注册要求
1、新持证人员需自愿参加2017年钦州市建设监理(建设)单位见证抽样人员岗位培训班;
2.凡持有《岗位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6月31日前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3、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11月10日到钦州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A312室)办理缴费(只接受现金缴费)及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还须提交见证人证明原件。
5.培训费用
经钦州市物价局批准(钦市价格费[2017]19号、20号),新证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次(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