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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发布爆破作业要求,明确三大员岗位职责不得兼任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530 | 时间:2024-09-10 09:05:46

公安部门近几年出台了好几个“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及管理要求》(GA53-2015)工程部技术员岗位职责,还有修订中的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2014)。

上述“要求”和“国标”中,对爆破工、安全员、保管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三大人员岗位职责: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都有具体的要求,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在岗位设置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三大人员不可兼任,即各自负责本职工作,不可兼任其他岗位。安全员不能兼任爆破员,保管员不能兼任安全员,爆破员不能兼任保管员,以此类推。

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且这两个岗位可以兼任。也就是说规定三大人员不能兼任技术负责人。

同时,三大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根据这些《要求》和《国家标准》,爆破作业人员:主要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三类。岗位监督控制职责有以下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手、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工程部技术员岗位职责,并形成有效的监督控制。

发放、收领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到场,登记签字、录像监控。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和执勤用量收领爆炸物品。保管员对发放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记录。

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手、安全员必须同时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在现场监督爆破手按操作规程装填、爆破,共同签字确认所用民用消耗性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爆破作业结束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手、安全员共同清点、检查、记录剩余炸药的品种、数量,全部送回仓库,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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