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95 | 时间:2024-09-08 22:01:12案例介绍
苏先生将其名下的一辆小桥车出售给好友李先生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苏先生将该车交付给李先生使用。由于苏先生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双方并未约定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
一个月后,李先生驾车外出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小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小客车车主全额赔付损失。保险公司现向李先生、苏先生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
虽然车辆已经交付李先生使用,但由于所有权尚未转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苏先生仍是车主,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苏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案例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4条:“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1210条:“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苏先生已将车辆交付李先生使用,虽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辆实际上已经交付,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苏先生不能支配、处分车辆的使用,也不能阻止、控制事故的发生,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苏先生对本起交通事故不负有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在二手车买卖中,卖方应保存车辆已售出并实际交付的证据;买卖双方应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