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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等地出台房地产新政,购房补贴最高可达 17000 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32 | 时间:2024-08-10 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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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四川省连续出台房地产新政

乐山宜宾眉山出台新政策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相关?

01

乐山

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投资等8个方面稳增长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支持商品住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住房补贴

1.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8000元的住房补贴。

2.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1.2万元购房补贴。

3、符合国家购房条件的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可享受每套住房5000元购房补贴(要点3可与要点1或要点2合并享受,且只能享受一次)。

停车位补贴

每购买一个停车位,给予2000元现金补贴,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每名购车者最多可享受3个停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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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滚动查看《通知》相关事项↓↓↓

1.补贴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乐山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取得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现售)的新建商品房及停车位。

(二)补贴实施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三)对2022年4月22日前已完成网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同一购房者对同一房源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者应与不动产证持有人一致,不得增加或减少共有人人数。

(四)购房者应当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确认补贴资格;购房者应当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

(五)本实施细则所称购买人58宜宾二手房出售信息,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停车位的自然人。

2. 住房补贴

1. 补贴金额

1.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8000元的住房补贴。

2.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1.2万元购房补贴。

3、符合国家购房条件的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可享受每套住房5000元购房补贴(要点3可与要点1或要点2合并享受,且只能享受一次)。

(二)认定标准。

1.首套、第二套住房以乐山市、高新区房地产登记、房产交易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要求的家庭,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表。

3.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中“城镇居住用地/住宅”用途为准。

3. 停车位补贴

每购买一个停车位,给予2000元现金补贴,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每名购车者最多可享受3个停车位补贴。

四、确认补贴资格所需文件

买受人应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络签约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确认补贴资格,并准备以下材料,其中,新购商品房及车位应当位于市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新购商品房或车位位于高新区内的,请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房地产登记窗口确认您的补贴资格。

2、买家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已网上签署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检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买受人乐山市及高新区房地产登记及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提交原件)。

6.其他相关手续。

五、申请资助所需文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后一年内,买受人应准备以下材料,所购新建商品房及车位在市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买受人应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局中心申请办理补贴;所购新建商品房及车位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房地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补贴。

1、加盖资质确认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

2、买家身份证(查验原件)。

3、买家银行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他相关手续。

6. 其他

(一)对在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实施细则及未完成事项由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或省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按其执行。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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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宜宾

近日,宜宾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

·在宜宾就业或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在宜宾工作的大专院校教师、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 来义乌购房的农村户口城镇化人群和外地户口城镇化人群;

· 符合政策条件的退役、现役军人、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以及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上述人员在宜宾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徐州区)购买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给予购房补贴。

关于住房补贴

其中,购房补贴按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万元,满足多个条件的,补贴不累计,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对符合政策条件、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购房家庭,在原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给予3万元补贴。

凡符合《宜昌市大力实施八项重大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规定条件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关于停车位(车库)补贴

在推动居住小区停车位(库)销售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对购买宜宾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停车位的购房者,给予每车位3000元、每户最高6000元的补贴。《通知》还明确,宜宾主城区范围内居住小区建设的存量停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

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明确了社会公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问题,包括提高单、双缴住房公积金员工贷款最高额度,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员工家庭进一步提高额度;调整住房单位认定标准:对已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纳入住房单元认定范围;支持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员工租房消费,提高用于租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储户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向下滚动查看“公告”详情↓↓↓

1.落实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购房者,购买宜宾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徐州区,下同)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实施住房购房补贴。

1. 就业群体

在宜宾市就业或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2. 人才集团

1.在宜宾工作的高校教师;

2、年龄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城镇化组

1.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

2、从外地城市来义乌购房的人员;

(四)重点特殊群体

一、退役、现役军人;

2.抗击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

3.符合政策条件,且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

4.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由各区确定)。

补贴原则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不低于200元,每户最高补贴3万元,满足多个条件的,不累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对符合政策条件、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购房家庭,在原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给予3万元补贴。

凡符合《宜昌市大力实施八项重大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0〕12号)规定条件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2.促进住宅停车位(车库)销售

凡购买宜宾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停车位58宜宾二手房出售信息,给予每个停车位3000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

宜宾主城区范围内居住小区建设的停车位(库)应优先满足本区域业主需求。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自最后一栋建筑竣工之日起计算2年以上未售出的停车位数量。可供出售的停车位(库)应在媒体上公布、短信通知或在小区内张贴,让小区业主在一个月内优先购买,超过一个月停车位(库)仍未售出的,可向小区外单位和个人出售。

三、完善住房金融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调整宜宾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高单、双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二)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已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不再纳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三)支持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

(四)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项目贷款发放条件;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逾期补缴,在此期间,已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储户无法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不视为逾期,也不会向征信部门报告逾期记录。

五、加快推行住房券制度

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券安置制度丰富征地房屋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邑府办〔2022〕3号)要求,主城区加快出台住房券安置实施细则,实现被征收人以市场化房源安置,对被征收人群众,主城区新增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6.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进度条件为:在开发建设投资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建筑主体工程进度须达到地面零点;七至十一层建筑主体工程进度须达到地面零点;十二层以上的建筑,修缮至二层。

七、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可以书面申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该项目申领第一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这一规定目前已得到明确。

8.科学合理引导预售价格申报

各区县要严格审核商品房预售计划,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网签备案时,要注意把握两个“合理区间”:一是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房报出的平均预售价格与首期平均价格的浮动幅度应在15%以内。二是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其申报平均价格与近期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的项目平均价格的浮动幅度应在15%以内。对不属于范围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可采取拒绝办理、关停网签等必要措施。

9.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出台应对措施,支持商品住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十、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年,相关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层面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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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眉山市

近日,眉山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主要包括落实购房补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商住比例、加快去库存、合理确定佣金等五个方面内容。

关于住房补贴

《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增实用人才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给予相应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财政给予补贴3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给予补贴300元/㎡;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财政给予补贴2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给予补贴300元/㎡;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财政给予补贴1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给予补贴300元/㎡。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别墅除外)。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财政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给予100%的补贴;对于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商品,财政将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给予100%的补贴;对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商品,财政将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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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眉山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发出以下补充通知。

1.落实购房补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增实用人才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给予相应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别墅除外)。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房的,财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补贴300元/平方米;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房的,财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补贴300元/平方米;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对当地居民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并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再补贴300元/平方米。

(二)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别墅除外)。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财政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贡献给予100%的补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财政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贡献给予80%的补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财政根据购买者对当地经济贡献给予20%的补贴。额度内给予50%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梅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

调整眉山市首套、二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释放。做好重点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重组金融服务,平稳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并购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持续稳定。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眉山银保监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梅工业园区管委会】

3.优化商住空间结构

将“商业业态按项目配比”调整为“商业业态按面积配比”,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城乡规划,支持保障性住房、托幼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梅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梅山高新区管委会、甘梅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速库存清理

优化地面停车位设置。对停车位规模较大的区域,合理调整地面停车位设置。鼓励国有企业购买优质商业用房及车库,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经营、智慧停车等业务,推动商业用房和车库(位)存量利用。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拓展销售市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梅工业园区管委会】

5. 佣金的合理确定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及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其特有的销售渠道强行收取高额佣金(中介费),具体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确定,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调佣金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梅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补充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住房补贴资金由县(区)地方财政解决;财政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2:48比例分担。眉山天府新区及各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发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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