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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试水交房即拿证改革,居民任艳华成为首个受益者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2 | 时间:2024-08-09 14:04:19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买房之后拿到房产证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也可能要两三年的时间,更何况,如果不小心掉入陷阱,一本“小红书”——房产证就成了心里永远的痛。

随着我省新一轮改革的推进,这样的经历也许会成为历史。

记者了解到,聊城市开始试行“交房领证”改革,我省也迎来了第一位“交房领证”业主。

尽早获得证书有很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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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在聊城市莘县行政服务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居民任艳华办理了永安文苑东区房屋的纳税手续,领取了门钥匙和房产证。

以往开发商满足交房条件,要组织建设、质检等五方对十几个大类、几百个小项进行检查验收,联合办结手续,耗时较长,需要等待房产证。

今年以来,聊城市推行“住房交付发证”改革,按照聊城市委九大改革要求,住建局从3月份起牵头在市区开展新建商品住房交付发证改革试点,以莘县为试点地区。

莘县住建局从新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满足交付条件、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房屋证登记)三个环节入手,将审批办理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以此倒逼部门共享信息、优化流程,减少办理时长,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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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疑惑,交房就领证,有什么好处呢?

一位房地产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交房时领证可以加快二手房交易速度,比如可以让业主尽快达到“两年证”或“五年证”的门槛,在交易过程中节省不少钱。当然,最直接的好处是早领证更安心。

聊城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聊城二手房出售信息 新房,交房发证将业主存放在房屋中的大量“死资产”变成了可用于抵押贷款、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活资金”,使业主资产运用更加方便灵活。此举将减轻业主入住装修、送孩子上学、资金管理等压力,是惠民举措。同时,也将倒逼房地产开发商更加注重楼盘品质和售后服务,降低业主购房风险。

全国很多地方都尝试过

事实上,“交房领证”试点并非只在山东聊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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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长沙市政府印发方案,正式启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办证改革试点。截至当年11月,长沙申报试点的12个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实现交房办证目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流程,出台专项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改革试点成果。此外,今年1月,全国首个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办证同时实施”项目也正式启动。

浙江一些地方也试行“同房同证”政策。据都市快报报道,去年12月16日,杭州上城区一房产业主在交接现场领取了《不动产证》。

据悉,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托“互联网+”,将登记窗口搬到产权交接现场,在全省率先推出商品房“交房即领证”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收房、领钥匙后,无论是按揭购房还是全款购房,只需结清税费、备齐所有证件,在收房时即可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证,无需再跑到办公大厅。

同样,去年12月16日,昆明云南万科翡翠二期项目38位业主代表领取了新房钥匙和房产证,宣告昆明进入“同时交房、同时领证”时代。

江苏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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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不久前,江苏省发布通知,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交房发证”政策的省份。

3月1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品质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据悉,自2020年6月起,江苏各市、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移交土地即发证”是什么意思?江苏省称,“移交土地即发证”是指土地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土地出让金、税金及其他应交税费均已缴纳,经用地单位申请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可在办理完土地交付手续的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证书。

“交房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在相关前期工作已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登记机构会同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在交接现场向申请领取房地产证书的买受人办理房地产登记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使买受人在交付使用房屋的同时即可领取权属证书。

此外,《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房屋(土地)交付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要求聊城二手房出售信息 新房,全省推行“房屋(土地)交付即发证书”分为“四步走”。一是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房屋(土地)交付即发证书”实施方案,报省级部门备案。二是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三是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房屋(土地)交付即发证书”工作。四是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要对全省各地“房屋(土地)交付即发证书”工作进行总结。省级部门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除新建商品住房外,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人才住房、苏北农民住房改善型住房、符合条件的土地纳入“房(地)交付即发证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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