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临东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3 | 时间:2024-08-04 13:03:50

林东片区(元仓、南门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征收范围】先锋路以南、红星路以北、新华路以东、永庆路以西(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征收主体】临清市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市政府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三条【补偿方式】合法住房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形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第四条【签署期限】补偿协议签署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15天)为协议签署第一阶段;

(二)2017年8月16日至8月19日(4天),为协议签署第二阶段;

(三)2017年8月20日至8月21日(2天),为协议签署第三阶段。

第五条【无证房屋调查认定与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认定组,依法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原则上,超出安置面积而证件不齐全或未经登记的建筑,将被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将给予80-480元/平方米六个档次的物质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工作组确定。

第六条【强制方式】为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被征收人单独或者同时采取下列强制方式:

(1)对危险建筑,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危险建筑鉴定机构对危险建筑统一进行技术检测鉴定,经鉴定认为存在危险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临清二手房出售信息58,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违法建筑,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违法信访,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活动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应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2013]25号)处理;

(四)被征收国有土地人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实施单位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执行;

(五)根据《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无证宅基地超过166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临清市最新的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和《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甲非发〔2013〕101号)给予补偿,只给予货币补偿;但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本方案第八条规定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七)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举报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审查;

(八)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执法;

(九)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保、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征收;

(10)其他合法、有效的方法。

第七条【附加补偿承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本项目同类情况的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提高,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附加补偿,确保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补偿与安置

第八条【住宅补偿】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协商阶段自愿签订补偿协议的,收回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 产权交换

合法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应当按照每套安置房面积选择同类房型,按照以下规定选择安置建筑进行安置:

1.安置住房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照每户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确定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未达到宅基地面积70%的,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承担。

被征收房屋为别墅型建筑的,安置房面积应当为该户实际宅基地面积的70%与合法二层及以上建筑面积之和。

(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住房面积超过安置区安置标准的。

1、超过安置面积5%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结算;

2、超过安置面积5%至1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800元结算;

3、超过安置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300元结算。

(3)里弄内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按照住宅标准补偿。

2.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分为利用现有商品房安置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现有商品房安置方式是指政府搭建平台组织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现有商品房,通过住房券制度实现货币补偿。现有商品房是指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包括预售许可证和现售记录)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和临街商品房。被征收人选择现有商品房安置方式的,实行住房券制度,并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住房券是指在规定的征收安置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向被征收人发放的商品房购房凭证。

现金支付方式,是指棚户区改造补偿资金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决定。

被征收合法住所人员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具有合法住所的被征收人选择现行商品房安置方式的,签订安置协议后,应当领取住房券。被征收人应当选择意向开发商,持货币安置协议和住房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持住房券支付购房款。购房款超过住房券票面金额的,由买受人承担;购买后住房券有余额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相当于余额的现金。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住房券面值的确定方法。住房券面值由征收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含树木)等组成,不包括奖励资金。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以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为准(安置面积按照本方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低于宅基地面积70%的,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标准降低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本规划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确定,附属设施及附属物(含树木)补偿费按照本规划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2.住房券补贴标准。住房券有效期内,被征收人通过市房屋管理部门交易服务平台自主购买现有商品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一)实际购房价格低于住房券面值的,按实际购房价格的20%、16%、13%的比例给予住房补贴;实际购房价格等于或大于住房券面值的,按住房券面值的20%、16%、13%的比例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2)住房券补贴仅适用于购买住宅类商品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住房券是被征收人购买住房的支付凭证,除被征收人本人使用外,与其共同居住在被征收房屋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以使用,但住房券不得转让、买卖或者套现。

(4)被征收人购买的房屋价款超过房屋券面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3、住房券有效期。住房券有效期为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住房券购买现房商品住房的,不再享受现房购买补贴政策,并按照本方案本条规定予以现金结算。

(二)合法住所被征收人选择以现金支付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以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为准(安置面积按照本方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低于宅基地面积70%的,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标准降低补偿。

畜牧养殖、闲置土地、公厕等仅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和房票政策。

第九条【临街房屋补偿】本方案协商阶段,被征收人自愿签订补偿协议的,收回被征收房屋内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1.临街房屋安置区的确定

1. 临街住户识别

1.新华路东侧、先锋路南侧、永庆路西侧、红星路北侧房屋产权证注明为商业用途的第一户,可选择搬迁至临街(门营)楼宇。

2、新华路东侧、先锋路南侧、永庆路西侧、红星路北侧第一户房屋产权证未注明商业用途的,经调查认定小组认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临街户,违法建筑除外。

(1)目前拥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记录(免税人员除外);

(2)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经营地点一致且仍在经营且经营2年以上;

(3)能够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二)临街户型测量及门区面积确定

1、临街门楼为平房的,由所认定的房屋外墙向内量8米(不足8米的临清二手房出售信息58,以实际进深为准),乘以其宅基地临街长度,即为安置房(门楼)面积。

2、临街门楼为建筑物的,以建筑物原设计结构为依据的一、二层面积为安置(门楼)面积;原设计建筑结构为三层及以上(含三层)的,三层及以上按照住宅标准补偿。

3、临街家庭门禁区域外剩余合法住宅用地面积,按照本方案第八条规定的住宅标准补偿。

二、临街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被征收临街房屋的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1. 产权交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应当根据安置房面积选择同类房型。原设计建筑结构为三层及以上(含三层)的,业主回迁时只能选择装修后的三层及以上门楼安置;业主选择二层门楼的,应当按照原三层及以上面积,根据住宅性质和本方案第八条的规定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的,按照以下标准安置:

1、超过安置面积5%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800元结算;

2、超过安置面积5%至1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200元结算;

3、超过安置面积10%至2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600元结算;

4、超过安置面积20%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00元结算。

2.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安置(住)房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条【协商阶段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被征收人未在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法定评估方法给予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经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单位补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房屋按照重置价加新值进行补偿;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原转让价格计算),并就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进行补偿,房屋按照重置价加新值进行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根据评估报告,只给予货币补偿。

在本方案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工矿企业,可享受每亩40万元的包干补偿政策。包干补偿政策是指按照工矿企业合法占用土地面积,按每亩40万元的包干价格一次性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均包含在包干价格内,不再额外补偿。

第十二条【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按照相对集中原则,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具体位置、单位类型如下:

(一)就近安置方式的安置楼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具体套数以规划设计为准,共设四种户型设计,建筑面积约58㎡、72㎡、98㎡、118㎡。

(二)异地搬迁安置房由临清安居房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购买,建筑面积约为96㎡、118㎡、138㎡、156㎡。

(三)临街户根据选择的安置区和搬迁验收时间,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在重建区内选择安置楼。其中:红星路北侧、先锋路南侧临街户安置楼位于经一路两侧,新华路东侧、永庆路西侧临街户安置楼位于新开街两侧。

第十三条【居住安置房标准】居住安置房具体标准为:

(1)安置房的质量标准与商业建筑的质量标准一致,均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

(2)高层居住安置房应为框架结构;

(三)标准层高3米;室内墙面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刷钢化瓷质涂料;

(四)外墙标准:高层住宅外墙应当刷乳胶漆;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应统一铺贴瓷砖,内墙砖应铺贴至天花板。厨房应设有烟道、水槽;卫生间应设有通风口、马桶、洗脸盆、拖把池;

(六)室内电路采用暗线敷设(含电话、闭路及宽带线路),普通照明电路与空调电路分开,每户安装普通给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单独安装电表、水表;

(七)采用地板采暖,热源通过城市管网或者其他方式接入的;

(八)入户门为品牌防盗门,内门为普通夹板门,阳台为全封闭式,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窗(中空玻璃),储藏室门为普通双层铁门,单元门安装可对讲楼宇门。

第十四条【临街安置房标准】临街安置房具体标准为:

(1)临街(门营)安置房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

(二)临街(门营)安置房设计层高为二至三层,临时跨度为4米,临时进深为15米,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门营面积确定。

第十五条【安置房附属设施及其他费用】

1、储藏室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人民币;

(2)办理产权证费用、暖气、燃气开通费用按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附属物等补偿】院墙、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件。

第十七条【保障安置】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

第十八条 【安置房选择程序】 工作人员带领被征收人到会计室领取补偿明细清单,确认建筑物,领取会计清单。

被征收人应当携带户口本、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签署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应当持补偿协议、账目清单、房屋钥匙原件到验收小组申请验收。

第三章 补助与奖励

第十九条【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交送有关证件和原房屋钥匙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的,给予安置区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期限为三个月;

(二)货币补偿的,选择住房券补贴政策的,按照安置区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标准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住房券补贴政策的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住房券购买住房,导致住房券失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3个月计算;

(三)对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平方米/月,发放期限为24个月;自2017年8月22日起,超过24个月仍不能回迁的,延长期间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9元/平方米/月。

第二十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其被征收房屋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经营性质为住宅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质为临街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记录(免税人员除外);

(二)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经营地点一致,且仍在经营且经营期2年以上;

(3)能提供社区或街道办出具的相关手续和证明。

第二十一条【搬迁补助费】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最低补助金额为800元。

第二十二条【签约奖励】为鼓励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尽快实现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签约奖励、补贴政策:

(1)对第一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签订补偿协议并腾退房屋、交接钥匙的家庭,每户给予2万元;对选择住房券政策的家庭,补贴比例为20%;

(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8月19日)签订补偿协议并腾退房屋、交接钥匙的家庭,每户给予1.5万元;选择住房券政策的,补贴比例为16%;

(三)对第三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8月21日)签订补偿协议并腾退房屋、交接钥匙的家庭,每户给予1万元;选择住房券政策的,补贴比例为13%;

(四)2017年8月22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获得任何奖励,不享受住房券政策补贴。

第四章 处罚和救济

第二十三条【强制方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方法:

(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司法拘留;

(二)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iii)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裁决和执法的分离”以及司法文件的规定,市政人民政府组织公共安全,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街头办公室,以实施强迫的拆除,而执法人员则承担执法费用和实际执法费用。

第24条[公共安全担保]如果被征用的人有以下任何情况并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对他进行刑事责任;如果不够严重;

(1)妨碍通过自我免疫,自杀,自杀,殴打,威胁,威胁,恐吓,侮辱或口头虐待收集人员的合法收集;

(2)在家中储存易燃,爆炸性,剧毒或腐蚀性物质;

(3)抚养根据法律阻碍税收的狗;

(4)故意捏造谣言或传播虚假信息;

(5)煽动,组织或计划非法请愿,集会或游行;

(6)使用伪造或虚拟手段来欺骗征用赔偿;

(7)使用其他非法手段抵制合法收集。

第25条[有义务在签署赔偿协议之前,如果被征用的房屋是被抵押,出租,密封的,对所有权的争议,尚未完成销售后的转让注册程序,或者在实施单位中,应在法律中限制统一的限制,并应对实施单位进行限制,并在遗产中报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26条[处理虚假证书]如果被发现的欺诈行为更改,伪造或获得的证书,应对犯罪官方文件和密封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签署的合同应无效,如果某人应对欺诈行为,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27条[处理不正确的证书],如果注册和签发证书的注册和签发显然违反了法律,则纠正了符合注册的注册,请纠正注册,并纠正了注册,请纠正注册,并纠正了注册的情况,请纠正现有错误

第28条[未经授权的拆除责任]在移交被没收的房屋时,被征用的人必须保持房屋的主体,门和窗户和其他设施的完整,如果禁止未经授权的拆除,则无授权的损失是由赔偿人造成的。

第29条[在签署赔偿协议后拒绝移动的后果]如果被征用的人在签署赔偿协议后拒绝移动,他应返回他所收到的所有奖励和补贴,并赔偿由于被驱逐者的临时撤销项目的临时重新安置补贴损失。

第30条[权利缓解]如果被征用的人不满意市政府政府的征求决定,赔偿决定或其他行政诉讼,他或她可能会在60天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在 Court of Court in 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31条[薪酬协议的有效性]签署的薪酬协议应三份签订,并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32条[文档交付]法律文件,例如评估报告,征收决策,薪酬决定,行政罚款决策,强制性拆除决策等。可以通过直接交货,委托交付,保留交付,邮政交付或宣布交付来交付。

交付法律文件的地址是被征用的人的当前居住地;如果被征用的人搬出当前的住所,他/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指挥中心。

第33条[安全提示]在征用过程中,被征用的人应加强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水,电力,天然气和其他安全事故,并保留重要的文件和材料,以处理相关程序,家庭注册书,婚姻证书,婚姻证书,婚姻证书,土地使用权利证书,以避免使用其他驾驶权利。

第34条[安全保证]如果人民法院裁决中指定的搬迁期未过期,水,电力,天然气和其他单位不得停止供应,以确保搬迁期过期后的正常寿命;

第35条[解释该计划的权利]市政人民政府应负责解释该计划。

附录

薪酬(搬迁)附件标准

项目

单价(元)

树类型

单价(元)

管太阳能

200

水果

特大

600

盒子太阳能

100

大的

450

自制太阳能

20

中间

300

加热(组)

200

小的

200

窗式空调

100

240

木头

胸高小于3厘米处的直径

10

壁挂空调

200

3-5cm

20

壁挂式空调(一二个)

400

5-10厘米

30-50

电动淋浴

100

10-15厘米

60

浴缸

100

15-20厘米

80

影壁

标准

大的

2000

20-30厘米

160

中间

1600

30-40厘米

240

小的

1200

超过40厘米

300

普通的

大的

1000

葡萄牙语

葡萄

1.5米以内的冠直径

三十

中间

700

1.5-2.0 m

70

小的

500

2.0-3.0 m

120

等级分类

超过2米

2米以下

3.0-4.0 m

200

一等舱

120元/米

105元/米

4.0-6.0 m

350

二等舱

90元/米

75元/米

6.0米或更多

500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