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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六安金安区事业单位面试模拟试题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54 | 时间:2024-02-09 22:0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要体现在满足广大学生的合法诉求,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上

效益;对外,要体现在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上。学生会干部要以认真、务实、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纪律,制定本制度,促进学生会干部

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与时俱进、凝聚力强、战斗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这些规则和条例也适用于学校的学生会和年级学生会。

第二章 学生会部的组成

第四条(一)范县第一中学学生会分为学校学生会和年级学生会两部分。学生会下设7个部门,包括学校卫生部、学校两部运动部、学校纪律部、学校视听教育部、学校生活部、国旗卫兵、学校礼仪部等,服务于全校。其中,学校卫生部、校二操部、校纪部、国旗卫兵、校礼仪处由政教办管理;学校视听教育部由技术部管理;学校生活部由生活办公室管理。

(2)年级学生会下设卫生部、两练部、纪律部、生活部、视听教育部5个部门,服务于年级部。

(3)如果学生会和年级部学生会的干部重复,根据学校整体情况的需要,优先选入学生会。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当成熟稳重,作风端正,原则坚定,组织纪律严明,无违纪违规记录。第六条 学生会干

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使学习与工作正确,学生会决不鼓励学生干部为了学生会工作而忽视或放弃自己的学业。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学生会干部要有积极投身学校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选拔原则

第9条第1款 大学学生会成员的任命应向申请人开放。首先由申请人亲自提交申请,经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初试名单交给负责政治教育的老师,最后经负责政治教育的老师和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复审后确定最终名单;

(2)优胜劣汰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任人;坚持群众认可,注重实际表现;形成良好的退出补货机制;

(3)民主开放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4)单一职位选举原则。也就是说,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职位的选举。

(5) 学生会纪律部负责选举选票的记录和核实,并全程接受政治和教育办公室的监督。

(6)学生名单由全校公示,为期3天。

第十条 本选拔原则也适用于学校教育部、学校生活部、年级部学生会,具体选拔细节由技术部、生活部、各级部门组织自己的组织。

第五章 干部任免权及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学生会由政教处、生活处、技术处、年级部共同管理。政教办对年级部学生会任免资格进行监督审查(审查依据每日记录表、校园电视曝光台、政教办年级部纪律处分报告等, 累计扣35分以上不得上岗),考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年级系的遴选和后续系学生会成员的更换建议,必须向学校提供具体的学员名单,经政教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一)范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其中学生会会长1人,副主席2人,部长3人,副部长3人,书记24人,共33人。(2)卫生部由1名部长

、1名副部长和12名官员(每级2名官员)组成,共14人;两个部门由1个部长、1个副部长和6名官员组成(每级1名官员),共8人;纪律司由1名部长、1名副部长和6名官员(每级1名官员)组成,共8人。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召开会议,调配各部门成员,干部的任免必须向负责政治、教育的教师报告,经核实和正确同意后方可生效。

3.國旗衛隊和學校儀式由政治和教育部根據具体情況決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年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主席和副主席可以兼任部长;其中,学生会会长1人、副会长1人、部长6人、副部长6人、书记36人,共计50人。人员编制可根据需要适当减少,但不得增加。(2)卫生部、纪律部、

视听教育部、生活部(分为男女两个部门)应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官员6人,每个部门共8人;年级学校的成员不超过50人。人员编制可根据需要适当减少,但不得增加。

(3)本年级学生会卫生署和视听教育部正常参加两项活动。第十四条 居住部分为宿舍管理部门和餐饮部门,定期检查宿舍食堂的卫生和纪律。宿舍管理部设主任1人,副部长2人,干事48人,共51人,原则上按各级选任男女生8人(男4女4人);餐饮部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24人学生会主席岗位职责学生会主席岗位职责,共27人,人员配置以4名学生(男2女)为餐饮部主任。

第十五条 年级教师不得无理阻挠学校学生会成员进行正常检查量化;学校学生会成员未违反《学生会纪律要求》或自愿辞职,年级部门不得无故干涉学校学生会成员的聘用。

第十六条 学校视听教育系的岗位设置和部门数量由技术部自行安排。

第六章 干部任用

第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由政治教育办公室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副校长、部长

、副部长由政教办经相关调查和民主协商直接任命,任期一年。学年结束时,学生会改选时,经相关调查和民主讨论,由政教办直接任命学生会新任会长、副会长、部长,副会长和新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年级部学生会成员的聘用由各年级自行选拔,最终名单经学校政教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任用决定生效后,应当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并自觉接受学校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七章 干部调配

第二十条 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调任:

(一)不能很好地履行本职工作,缺乏开展当前工作的能力和动力,对其他工作有较强的能力和兴趣的;

(二)不能处理好与系内学生干部的关系;

(3)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工作分配。

第二十一条 干部调配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学生干部自行向政治教育教师和主席团提出交聘工作,二是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工作现状直接调动干部。申请转学工作的个人应当先向负责政治教育的教师和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转学的理由和愿意转学的部门,经研究决定后决定是否批准转学。如果部署获得批准,应及时向负责政治教育的教师报告。学生会主席团直接调动干部时,必须事先征求干部本人和有关部门干部的意见。干部正式调配后,应及时向负责政治教育的教师报告。

第八章 干部召回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会主席团应当及时向负责政治、教育事务的教师报告免职:

(1)屡次违反《学生会纪律要求》或违反《学生管理手册》,累计扣分35分以上的;

(二)干部在任期间严重失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职务玩忽职守或者能力有限,玩忽职守或者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干部日常言行举止等紊乱,严重损害了学校和学生会在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四)其他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干部的罢免程序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积极履行监督各部门的职责和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向政治教育主管教师和学生会主席团报告,然后进行相应调查,最后提交详细情况说明。

(二)学生会主席团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与干部进行组织对话,进一步确定有关情况。如属此,应立即免职。

(四)罢免生效后,学生会主席团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五)因上述情形被撤职的,不得再就业。

第九章 干部辞职

第二十四条 在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教负责人申请辞职,经常委会批准,可以离职:

(一)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

(2)无法兼顾工作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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