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九批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公示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2 | 时间:2024-02-02 09:06:26经市人才购房补贴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现将申请铜陵市2018年第九批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并认定符合条件的149人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信或来电。 反映。
公示期:7天(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2日)
监督举报热线:- 0562-
附件:2018年第九批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名单公示(共149人)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7]24号)的规定,结合《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铜陵市人才购房补贴面向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有税务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或控股较多的企业不在范围内)补贴)。
购房补贴对象为本市非公有制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经社会评价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至补贴发放之时仍在合同期限内的;已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从受理住房补贴申请时起)从当月月底向前推算,且自申请时起必须处于缴费状态购房补贴以补贴发放时为准)。
(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等),且正在购买商品房用于购买商品房;第一次。
曾有过房屋交易或出售、赠与、财产分割等相关情况,不属于首套范围。
(三)申请人必须是房屋(含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以《房产证》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单元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标准,每平方米400元财政补贴; 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社会评价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财政按最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元补助。每个单元不超过90平方米。 ; 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三)博士生,按每套住房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给予600元财政补贴; 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各县(区)对辖区内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纳税企业,按1:1的比例与市财政分享补贴。
4. 流程
(一)申请
本细则实施后,首次申请补贴的住房为上一年度受理日至本年度受理日期间取得《房产证》的住房。
申请人应当根据补贴申请条件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或技师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主的铜陵县房产信息,需提供公司法人登记证明);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协调分工,将申请人信息送相关市、县、区部门审核。
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学历或者职称资格、技术工人等级资格; 国土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税区。
申请人为市属企业(根据《铜陵市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通政[2011]78号)确定的市级财政收入和税源企业)的,县(区)人力资源受理申请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其他信息后,将申请材料转发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各县、区审核后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付款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对象和金额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 经市政府批准后铜陵县房产信息,市财政局将市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区,与县区资金合并发放给相关申请者。
市属企业申请人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标准拨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专户,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5. 处理时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接受申请。 受理通知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县门户网站提前公示。
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