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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办证的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0 | 时间:2023-11-11 04:48:24

2023年9月11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市中院”)裁定受理湖北武当太极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湖置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2023年9月13日,十堰市中院根据太极湖置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湖北武当太极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湖物业公司”)等11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的申请,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太极湖物业公司等11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与太极湖置业公司管理人合并简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在十堰市中院裁定受理太极湖置业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前,有购房人与太极湖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也有申请执行人等权利主体取得了物权变动效力的执行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等合同、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于已向其交付房屋的购房人或者取得物权变动效力执行裁定的申请执行人等权利主体,太极湖置业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于尚未向其交付房屋的购房人,太极湖置业公司以交付房屋并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因建筑结构等原因导致原合同(例如:面积、金额等)发生变化的,购房人可以和太极湖置业公司另行协商。
如购房人于管理人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则管理人视为购房人、申请执行人等权利主体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接受交房办证,购房人在相应付款条件成就时,需在期限内缴纳剩余购房款。
特此通知。

湖北武当太极湖置业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名单》.pdf

二、《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名单》.pdf

三、管理人联系电话:13581932831、1517147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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